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日前,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组织申报2010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
通知指出,要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优先支持已出台并落实上网电价、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优先支持2009年示范项目进展较好的地区项目。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表、申请文件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选报的示范项目汇总的总装机容量应控制在10MW以内,选报的项目要求能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今明两年内完工。
通知明确,2010年补助标准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定为17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定为13元/瓦;具体补助标准将依据今年光电产业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已经取得申请补助的项目,2010年将不再予以补助。
记者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获悉,2009年,全国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申报了首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申报项目484个,申请中央财政补助金113亿元。经评审批准示范项目111个,补贴金额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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