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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未分类混合垃圾处理费每吨涨50元

发布时间:2010年5月19日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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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本市将大幅调高混合垃圾处理费,进入转运站和填埋场的每吨均涨价50元,而分类过的垃圾处理费则维持不变。此外,本市还出台政策鼓励区县自建垃圾焚烧设施,弥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目前,本市垃圾处理费主要由区县政府承担,此次调价不会加重居民负担。


        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零增长控制目标的实现,本市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市市政市容委将负责统一调控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鼓励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收集运输物流监管和计量,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减费”。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相关费用将统一缴纳到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结算。


        经市政府批准,自7月1日起,未分类的混合垃圾和其他垃圾进入转运站处理的每吨收费203元,直接进入填埋场的每吨收费11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50元。而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和餐厨垃圾进入转运站、填埋场的,仍然执行原每吨153元和60元的标准。区县所属垃圾处理设施对进场垃圾收费可参照执行。


        本市将对各区县进入市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进行核定,超过核定处理量5%以上部分,处理基准费用加倍收取。同时,本市还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基准费用标准由市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调整。


        此外,生活垃圾跨区处理的,垃圾产生区向处理区支付的经济补偿费将提高1倍,涨至每吨100元。其中,垃圾转运站所在区县将获得10元,处理设施所在区县将获得90元。2012年起,该补偿标准将再提高50元,至每吨150元。经济补偿金将用于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环境,不向附近居民发放现金补偿。


        为鼓励区县自建垃圾处理设施,弥补实际垃圾处理设施的能力不足,自7月起对生活垃圾进入区县焚烧设施的,市级财政每吨补助100元;进入生化处理等综合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吨45元的补助。


        本市将从下半年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双向称重和在线监管,并与实际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垃圾重量核对、处理费用计算等将实时进行、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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