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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盘“伪节能”罚款十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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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节能之风日益兴盛,不少楼盘房地产开发商也开始大打节能旗号。然而,“伪节能”的假戏真唱不乏其中。最近广州公示《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给伪节能楼房念“紧箍咒”。   

    长期以来,耗电厉害的“大飘窗、大落地玻璃”一直是商品房的一大卖点。消费者往往看重景观好,至于是否空调费电,一般都不会去算这笔账。对于开发商来说,由于使用节能材料,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将增加1%~5%,因此部分开发商对节能并“不感冒”。   

    作为建筑节能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广州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80万平方米旧建筑的节能改造,同时,今后新建建筑均要达到降低50%能耗的节能标准。为此,该条例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到验收,均制定了相应的条文。另一方面,还拟定了节能信息公示要求,其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节能材料和设备、节能设计指标等信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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