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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全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6日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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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为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审议。条例包含实行区域限批制度、监督员制度、“门前三包”责任制、超时默认制度等。

    该条例从多方面对尊重和维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作出了法律性的规范和保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规范化、法定化。


  实行监督员制度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行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制度。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设立专职监督员,及时发现并报告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解读:监督员制度,是总结贵阳市规划监督员实践做法,结合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创新规定。它不同于目前各类松散型、名义化的监督员制度,可以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管理信息不灵、上下脱节、相互割离等问题,充分整合现有监督员力量,为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的执法管理提供人员沉到底、时间全天候、空间全覆盖、职责有重点、沟通及时化的业务联系和信息服务,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社区支持农户”模式   
  
    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倡导社区支持农户的绿色纽带模式,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解读:这是接受贵州民族学院文本建议,借鉴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瑞士的“社区支持农业”模式,总结贵阳市民小柴在永乐乡水塘村江西坡的网上租地种植、养殖做法,进行完善做出的创新性、倡导性规定。

    这种模式,是指城市社区消费者为了寻找安全的食物,与那些希望生产有机食品并建立信任关系的农民达成供需协议,直接由农户(场)送货上门的模式。

   “社区支持农户”模式彰显了绿色、生态、和谐精神,是一种现代生态农业经营模式和城市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城里人与农民直接见面,促进城乡互动;同时农业生产与社区居民需要直接挂钩,不通过中间商,可避免生产盲目性,造成农产品浪费损失;农民获得公平贸易权利,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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