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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双辽那木斯风电场一期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8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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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双辽那木斯风电场一期工程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一、项目法人: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一标段:主变压器;
二标段:断路器、隔离开关;
三标段: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四标段:35KV无功补偿装置。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格式见附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一、    主变压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15套100MW及以上变压器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有在严寒地区的运行业绩;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通过资格审查。
二、断路器、隔离开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套相应变电站配电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有在严寒地区的运行业绩;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通过资格审查。
三、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 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8. 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20套相应变电站配电设备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应有在严寒地区的运行业绩;
9.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  通过资格审查。
四、35KV无功补偿装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国家电力、机械行业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
8.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应具有至少5套无功补偿装置(SVG)供货业绩, 投标人应有在严寒地区的运行业绩;
9.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无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13.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4.通过资格审查。
七、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2010年8月27日。
 联系人:张涛
电话:  13261169391    010-58688285
邮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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