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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环保部《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4月7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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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技术政策》最终实现的控制目标是什么?


  答:地面交通噪声的控制目标应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环境噪声达标——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声环境质量达标,这是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第二层次:至少保证室内适宜的声环境质量——户外达标不可行,至少要保证室内符合有关声环境质量保护的要求。在当前布局不合理,交通噪声污染问


  题突出,户外噪声达标难以实现的严峻形势下,应承认室内达标的合理性,但要注意有限使用,不可泛化。


  总之,在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中要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和“先来后到”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问题,采用室外达标和室内达标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污染防治责任。《技术政策》的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延伸


   噪声超出限值新车不准销售 


   公交车已成主要噪声源


  道路车辆、轨道车辆的噪声辐射标准(包括新车和在用车)是声源控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新车,达不到规定噪声限值不准制造、销售,这对车辆制造部门提出了要求,应以高噪声车辆(摩托车、农用车、载重汽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辆、轨道车辆等)为重点,提高设计、制造水平,降低它们的环境噪声排放;对于在用车,应加强车辆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如年检),淘汰高噪声车辆。


  目前城区道路已普遍实施了禁行、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在城区内行驶的货车数量和路线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使得城区内公共汽车的数量和路线不断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公交车已成为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对城市公交车辆的选型、维护保养、淘汰予以格外重视。


  除车辆自身的噪声削减外,在地面交通设施建设中采取工程技术手段降低噪声排放也很重要。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应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以及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问题,从线路避让(如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应避免穿越城市、村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建设形式(如选择合理的路桥构造和形式、铺设低噪声路面、采用焊接长钢轨和轨道打磨、实施基础减振)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在地面交通线路和相邻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设立声屏障对降低交通噪声具有很好效果,是控制交通噪声的主要工程措施之一。声屏障的建设要注意进行专业化的设计和施工。除建设声屏障外,合理利用地形地貌、绿化带作为隔声屏障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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