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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维权途径有哪些?
环境维权途径包括7种类型:
途径一:与排污者进行协商或让第三方进行调解,要求排污者停止污染,赔偿损失。
途径二:向当地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途径三:请求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
途径四: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
途径五:向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或相关民间环保组织寻求法律援助。
途径六: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请求权力机关进行监督。
途径七: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寻求进行舆论监督。
环境民事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环境民事诉讼有5种类型:
1.停止侵害之诉,即要求已经或正在侵权者停止其活动的诉讼。
2.排除危害之诉,即要求侵权者消除他已经造成的环境危害的诉讼。
3.消除危险之诉,即在环境侵害行为尚未现实发生,但已存在侵害发生的必然性的情况下提起。
4.恢复原状之诉,即要求环境侵权者将已经被侵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
5.损害赔偿之诉,即对于因环境侵权受到的损害,在无法通过恢复原状弥补的情况下,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提起的诉讼。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的环境侵权,可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诉讼请求。如对于工厂污染渔塘的行为,若已经造成鱼的大批死亡且污染仍在继续,受害者可以同时提出停止侵害、恢复鱼塘水质以及赔偿损失这3种诉讼请求。
(摘自《公民环境维权手册》)
案例分析
建筑公司夜夜“笙歌” 居民维权有理有据
【案情简介】
2001年,甲小区27户居民联名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几个月前,与小区一墙之隔的乙花园破土动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使居民夜不能寐,居民便向当地“环保热线”投诉。环保部门进行了实地勘察监测,发现乙花园在开工前,建筑公司未向市环保部门申报,也未办理夜间开工手续;工地昼间噪声为70分贝,夜间噪声为54分贝,并没有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
环保部门进行了调解,但噪声污染状况并未改善。
最终,小区居民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噪声污染,赔偿损失。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各原告精神损失费200元。
【案例要点】
建筑工地排放的噪声在没有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下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原告所在的甲小区属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而被告施工现场的噪声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4分贝,显然建筑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由此看出,在判断噪声污染时,不仅要看受其影响的环境是否超过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还要看其是否超过环境噪声的质量标准,而后者对于公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意义更为重要。
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解决噪声污染纠纷?
1.可以直接与排污者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履行法定职责,防治噪声污染。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诉讼,依法要求排除噪声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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