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烧结烟气脱硫的建议
当前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工作势头喜人,但也存在不少隐忧。建成的脱硫装置数量不断增加,但如何保证长期稳定运行,真正实现二氧化硫减排,才是接下来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管理部门在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作中,核查核算的水平不断提高,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并不简单由是否建设脱硫装置来定性地判断减排效果,而是定量地根据长期运行数据进行核算。这一管理趋势必将延伸到钢铁烧结烟气脱硫的减排核查中。因此,钢铁企业在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时,一定要十分慎重,建设只是开始,运行才是真正的考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虽然烧结烟气工况比燃煤电厂锅炉烟气复杂,毕竟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在各方面都更加成熟。在工艺选择和现场考察时,建议钢铁企业不只是考察烧结烟气脱硫装置,也可以对一些典型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装置进行考察,多了解在装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2)及时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在工艺选择和装置建设方面征求他们的意见,同时多了解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的有关办法,避免在脱硫装置建成后,不能得到管理部门的认可。
3)脱硫装置的建设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和协议时,要充分考虑脱硫装置运行后的一系列问题,避免脱硫装置一旦建成,承建单位就拿钱走人,责任全由钢铁企业承担的情况。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开始由承建单位负责脱硫装置的运行,但脱硫副产物的利用方案还没有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建议钢铁企业对承建单位在脱硫副产物的处理处置方面施加压力,减轻自身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促进脱硫副产物综合利用途径的研究。
4)建议钢铁企业在关注采用何种工艺的同时,还应该重视承建单位的工程能力和运行维护经验。同样的工艺流程,工程细节不一样,运行维护水平不一样,带来的运行效果也不一样。
5)根据国内、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烧结烟气的特点,建议钢铁企业在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的同时,考虑到二噁英治理的潜在要求,至少应预留能脱除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空间。
6)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建议钢铁企业之间,企业与行业咨询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的交流,听取各方的意见,针对自身特点,因地制宜的建设烧结烟气脱硫装置,保持长期稳定运行,将减排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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