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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大政策加大太阳能技术在建筑节能领域应用

发布时间:2009年9月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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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是世界上能源匮乏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量日益高涨,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并开始威胁到国家安全。推动太阳能技术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对于缓解能源紧张形势,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湖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节能意识的不断提高,太阳能作为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在社会生活中逐步得到应用。太阳能利用的基本方式有光热利用、光伏利用、光化利用、光生物利用,太阳能技术建筑应用主要为光热利用和光伏利用。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的太阳能技术建筑应用已经起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底,湖北省在建筑中已利用太阳能光热面积145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面积6.7万平方米。   

    加强太阳能建筑应用政策引导   

    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太阳能建筑应用作了明确要求,《条例》第2章明确规定:“鼓励和扶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具备太阳能集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拟订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为住户预留、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武汉市根据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技术条件,对不同的建筑分别做出了强制性或鼓励性的要求。该市《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医院病房楼、学校宿舍楼、宾馆饭店、健身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政府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应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同时,“鼓励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应用管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武汉市的工作实践,起草了《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及包括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正在征求各地意见,将在综合各地建议和意见后印发。   

    强化太阳能光电技术支撑能力   

    为强化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能力,通过积极争取,湖北省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武汉日新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该项目技术类型为太阳能光电技术,总投资3.8亿元,2008年获得省发改委1.2兆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项目核准;项目计划于2009年10月竣工,建成后将成为湖北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专用光伏构件及太阳能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基地,对推动全省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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