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初审《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草案)
绿色低碳将成政绩考核重要指标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深圳将从主要依靠生产要素投入驱动,转变为以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来驱动经济增长。”深圳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对《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该条例今后将成为此类法群的“龙头”。
“该条例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基本法”
“上月深圳出台了《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有必要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代表市政府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表示该条例的基本特色,一是调整范围的广泛性,适用于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一切活动;二是重点规范了转变路径和促进措施,分专章规定了创新驱动、规划指导和政策促进,既包括了体系、模式、产品、资源和人才等方面的创新驱动,又包括了规划体制改革、产业政策、人才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土地资源政策和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引领和促进。
“同时,该条例也是基本法规。从一定意义上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的立法涉及方方面面的专项立法,而它则是该法群的龙头,也将为今后政府进一步出台规章政策提供依据。”吕锐锋说。
人大建议每年发布白皮书供社会监督
人大计划预算委建议,条例应该增加“每年发布深圳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白皮书”的规定,以便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市人大还建议在必要的时候,听取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市政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效,而“市政府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有关政策体系和具体操作细则”,实现快转。
■政策解读
●建立产业导向目录淘汰类产业将被责令停关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要落实到项目上。深圳将通过对项目的鼓励、限制和淘汰,让各项政策有的放矢,收到实效。”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对符合导向目录鼓励类的产业、企业和产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限制类产业和项目采取引导存量、控制增量的政策;限制类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禁止(淘汰)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将被责令停产或者关闭。”吕锐锋说。
而针对目前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三规”)在实际制定和落实中存在不统一、不协调的情形,使类似“因土地问题而致政府投资项目进展缓慢、重点项目难以落地”等问题频频发生,吕锐锋则表示,条例草案将对此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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