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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节能应从政府和机制双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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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1986年起开始推行的建筑节能工作到目前为止仍面临重重困难。


    据有关方面预测,2020年以后,建筑耗能将超过我国终端能耗的1/3,而采暖能耗占全国建筑总能耗的55%以上,住宅建筑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3倍。虽然我国自1986年起开始推行建筑节能工作,但有数字显示,中国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其中95%属于不节能建筑。据预测,到2020年建筑将超过工业成为用能第一大户,建筑节能改造已成当务之急。


    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正式启动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记者随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山东、重庆两个省、市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发现现行《节约能源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建筑节能工作严重滞后。


    建筑节能长效机制未建立


    国务院明确的“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的任务,山东有近1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改造,“十一五”期间山东省改造任务是1900多万平方米。任务十分繁重,应该说困难依然较大。


    从检查的情况看,基本仍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


    从各地建筑节能进展情况看,目前的财政政策都是针对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而针对“十二五”期间更大规模、更长时期节能改造的财政政策、融资模式尚未确定,节能改造工作有可能出现中断。同时,供热计量改革已进行多年,但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没有突破,改革进度滞后,导致节能改造收益难以充分体现。


    在法律层面,《节约能源法》已经修订并颁布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也开始实施,但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要使这些法律制度真正得到落实,需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目前,这方面工作还处在刚刚启动阶段。


    “政策引擎”动力不足


    执法检查组在山东和重庆检查时,当地相关部门普遍反映,政府方面应当尽快出台配套的金融、税收、土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即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与鼓励企业自觉、自愿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特别是对于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国家应该从税收方面给予明确的减免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一是缺乏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至今没有出台一部鼓励企业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了一些节能等方面的尝试,但都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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