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焦炉煤气电站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冀发改环资核字[2010]19号)核准,并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主厂房、冷却塔、设备基础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2建设地点: 邯郸市磁县观台镇一街村南
2.3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承包方式:总包
2.6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8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06月10日;工期:16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主厂房、冷却塔、设备基础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资金情况:本工程资金已全部落实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凡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1、凡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
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注:以上证件在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原件。
5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人可携带所需证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叁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9:00时,提交到(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详见招标文件)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该准时参加。
联系人:程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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