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污染减排目前已进入“大考”阶段。临考前夕,笔者认为,各地在全面审视剖析“十一五”减排成果的同时,不仅要多策并举再挖潜力,而且要从总结规律、放眼长远考虑,为“十二五”污染减排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首先,要聚焦考核目标,突破重点难点。为了巩固和扩大近5年的减排成果,各地政府要以新的视角、新的高度、新的标准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减排考核指标,邀请环境专家对区域减排成果进行全面透视,发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多策并举,全面出击。建议主要关注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未完成减排规定动作的单位,下达最终督办函,并约谈企业或党政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要求,告知后果。二是完善立体化减排体系,进一步控总量、保减量、削增量、防超量、腾容量。对重点减排工程,着力从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方面查漏补缺,指派专人死看死守、倒排工期,挂牌作战、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督察,提高污染监控平台建设运营水平,逐步形成高科技的环境监控体系,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集中供热等节能减排工程的建设水平,提升减排效益。三是继续构筑对“两高一资”项目的高压围剿态势。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在取得总量指标后方可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拒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理项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地方或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四是采取长效管理措施,不能简单地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取拉闸限电等临时性强制措施,要始终保持对减排工程强有力的推进力度;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那些减排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或单位,增强其维护自身社会形象、担当社会责任的意识。
其次,聚焦环境统计,彰显减排成果。各地要围绕“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要求,以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态度,以客观、科学的环境统计数据表征减排成果,合理确定“十二五”减排基数,编制内容翔实、具有重要现实历史意义的“十一五”减排专题报告,保障和发挥其在推动区域“十二五”和更长时间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指导作用。
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政绩考虑,想方设法地炮制景观工程、往脸上贴金,常常夸大相关数据,从工程源头开始做假账,搞数字游戏,以求蒙混过关,捞取升职的政治资本。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及早发现环境统计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正确认识当前环境统计在减排考核中的基础地位,建立、健全环境统计监督机制,包括强化统计数据审核责任制、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制等,将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是否建立、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经济发展方式是否转变、环境监管能力是否加强作为减排成效的检验标准,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污染减排带给他们的利益,破除少数官员背后的利益驱动和造假机制,切实维护环境统计的公信力,维护减排的真实性和考核的公正性。
再次,要着力扮靓精品工程。“十一五”期间,各地根据本地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特点,建设了一批支撑污染减排工程的污染防治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见证了“十一五”减排工程的发展历程,当前,不仅要确保各种设施正常投运,发挥减排效益,而且要将其打造成精品工程、永固工程,争取将其中一些重点工程建设成为面向全社会的环境教育和示范基地。
最后,聚焦警示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对5年来的减排工作进行预考,在盘点近年来减排工程的硬件、软件系统时,要按照减排核算细则,做到对每一个削减数据都严格核对,每一个减排工程都现场查看,每一个削减成效都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打分。将预考结果向群众公开,对拖减排工程后腿的单位,纪检部门和环保部门可联合约见有关企业和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和验收标准,督促基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拾遗补缺。对完不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单位,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失职、渎职的官员,必须严格问责、不得提拔任用,以彰显政府污染减排的决心。
污染减排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二五”,各地还应将“十一五”积累的政策、措施加以完善,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广普及,为“十二五”以及今后的减排工作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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