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头尾干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环保部的《通报》是针对2007~2008年通过环保部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的督查。
根据紫金矿业公告,2009年10月~11月期间,国家环保部所属的华东、华北、西北、西南、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根据统一部署,就2007年~2008年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的上市公司承诺整改环保问题的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后督查,先后对紫金矿业部分企业进行现场环保核查。也就是说,包括紫金矿业在内,此次通报的各家上市公司环保问题都是“老问题”,久拖不决。
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和考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
自2008年起,环保部提出“绿色证券”,对上市公司进行环保核查制度,同时要求进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 环保部和证监会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
但是,在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框架中,环境信息并不在强制披露的名单之中。据了解,环保部正在制订《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目前已在讨论和征求意见之中。
前述湖南长期关注矿山污染的环保NGO人士介绍,在上市环保核查制度中,企业只需要作出限期整改的承诺,就能在环保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获得上市环保核查通过,现实中,出于对地方经济的保护,多数地方环保部门提供的环评数据并不准确,甚至完全弄虚作假。
在他看来,无论是否上市公司,环保部门对矿企环保的卡位应该更加严格,不管企业是在上市前还是上市后接手经营矿山,都必须做到“头尾干净”,即自接手时起制订完善的环境治理计划,添置完备的设施,尽量做到经营期间不出现环保问题,一旦出现问题,须马上解决;如果需转让矿企,必须是在环保达标的情况下才能完成转让。
上述观点对鑫丰矿业和尚卿矿业极具针对性。据安化县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以私人身份透露,紫金矿业接手的鑫丰矿业本身就存在较明显的环保问题,紫金矿业进来后还在环境治理方面作出了一些改进。在当地,规模较小的矿企“带病生产”是常态,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会被提及,也主要是作为双方讨价还价的一个组成要件而已,将企业环保治理达标后再转让和接手企业后马上环保大投入,在当地都属罕见。他反复强调,鑫丰矿业在归属紫金矿业旗下后,环保工作明显向好。他也对环保问题曝光后紫金矿业计划出让鑫丰矿业股份表示“十分理解”,是“十分正常的事”。
8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两次致电紫金矿业董秘郑于强,但对方都称在开会。随后记者通过短信向其发送了采访请求,希望他能就鑫丰矿业的股权转让、环保整改及恢复生产经营等情况作出解答,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周刊 作者:刘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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