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 促进垃圾的回收再利用
国外垃圾回收利用大多是以包装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为重点。其出发点一是包装废弃物和电子废弃物在垃圾中所占比例较大, 污染较大; 二是国外包装产业和电子电器行业建立了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通过实施生产者责任制, 从行业管理着手, 以市场和行业为推动, 形成以大型中介回收公司为主的运营方式, 既发挥了行业管理的优势, 同时在实践中也的确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我国垃圾回收利用管理未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出发, 而是完全抛给了社会, 形成了目前垃圾回收利用无序、混乱的状态, 包装废弃物等废旧物资未得到高效的回收和利用。仅以北京市为例, 本文深入调研的数据表明, 北京市自发的回收市场每年回收的各类废旧物资达800多万 吨。据不完全统计(未包括玻璃等包装废弃物) , 其中包装废弃物达250 万吨左右, 如此庞大数量的可再利用资源如何有效地回收再利用, 国外采取行业管理这一经济有效的管理方式值得我国借鉴。
4. 选择适当的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的收费方式
收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对各国来说都是十分敏感却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 国外收费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价格附加模式, 即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付费模式( 如德国“ 二元回收系统”、荷兰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 二是产品废弃时再付费, 消费者仅在丢弃产品时交费 ( 如日本的电子废弃物回收系统) , 二者各有利弊。选择在购买新产品时支付回收处理费用而不是在废弃时支付费用的目的, 是为了鼓励回收而防止胡乱丢弃或者非法倾倒。这种收费方式的另一优点是, 以前的废物可以比较容易地处理掉并且可以使一些传统品牌 ( 市场份额较 大) 的利益得到平衡。同时, 对于生产者不复存在的“孤儿产品”也比较容易处理。
但结合我国国情, 若采用后者即在废弃时再向丢弃者收费, 多数居民主观上将难以接受, 也不便于操作。居民可能仍倾向于将废旧物资出售给流动回收商贩或随意丢弃以逃避付费, 这将大大增加市政生活垃圾回收系统的负担。相比而言, 在新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模式虽然会略微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也可能发生部分生产厂商逃避回收处理责任的行为( 即既不独立回收, 也不参与生产者联合组织 集体回收) , 但采取此种付费方式, 目的是提高回收的比率, 避免非法弃置的问题, 同时历史性废弃物也 可以被有效地回收。总体上, 后者可行性较强, 便于 操作实施, 有利于增强我国居民的环保和资源节约意识, 有利于规范我国再生资源的回收。
5. 制定促进我国垃圾回收利用的产业规范与高效运行的政策措施
国外除了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生产者责任制, 并形成了完善、规范、有序、组织化程度高的回收利用系统外, 还制定了一系列保证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政策措施作为支撑, 值得我国借鉴。国外的这些经济政策分别作用于垃圾回收利用产业链上的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 通过经济手段, 改变各主体的行为, 使其做出有利于垃圾回收利用的决策和选择。
四 结语
近年来, 德国在积极倡导循环经济的理念下, 大力发展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而且环境污染防治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其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但是, 德国的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是在基本解决了工业化所带来的传统的环境问题后, 在后工业化时期, 面对人们在消费型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而兴起和发展的。德国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 将垃圾的回收利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轨道, 在严格的生产者责任制下, 建立了著名的“二元回收系统”, 并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 保证这种模式的实施; 而我国的垃圾回收利用产业, 是在建国初期为了弥补经济建设资源短缺的背景下孕育而生的, 而且制度环境与德国大不相同。因此, 德国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成功经验虽值得借鉴, 但绝不能照搬。
德国的“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给我国的启示是: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其作为垃圾回收利用产业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回收利用产业的组织和运行方式; 在当前形势下, 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 选择适当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的收费方式, 并制定促进我国垃圾回收利用产业规范、高效运行的政策支撑体系来推动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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