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工信部前后发布两个“国家级别”的新能源汽车管理准入规定,严格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新能源车摆上了重点位置。
上周四,工信部网站正式公布了本月17日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管理规则共四章19条,定于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10月,国家发改委也发布了一个《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该管理规则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不过,工信部表示“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客观描述新能源车产业现状
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表示,“工信部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则与去年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管理规则相比并没有大多的区别,对新能源汽车三个发展阶段的定义仍是一样的,而且对企业和产品准入的条件也基本一致,准入要求还是挺高!”
工信部发布的管理规则不是没有新内容。
管理规则首次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径,按照储能装置种类的成熟度而进行了首次“官方”客观和清晰的描述。
管理规则在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附件中明确指出,以储能装置种类的区别来看,目前我国混合动力乘用车中只有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驱动的车型处于成熟期,其他的如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超级电容器、液压/气压储能装置等动力驱动车型还处于发展期,而锌空气蓄电池驱动车型则还处于发展期。
在纯电动乘用车方面,仅有铅酸蓄电池驱动车型处于成熟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驱动车型处于发展期,其他的都处于起步期。至于其他新能源路径,如燃料电池乘用车/池商用车、氢发动机汽车和二甲醚汽车,则“清一色”还处于起步期。
与2007年11月发改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一样,工信部上周公布的管理规则也是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新能源汽车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技术阶段,而且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
根据管理规则,起步期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今年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明确,政府将采取相关政策及措施,到2011年使我国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及普通混合动力)形成年产销50万辆,占汽车总产销5%的规模。在此背景下,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尤其是其产业化后真正市场化充满了期待。但事实上,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上停留在研发和示范运行状态的特征,并没有改变的迹象。
国都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徐才华表示,新能源汽车在技术上已经初步成型,但在市场推广上仍有较长的路要走。此项政策不仅对新能源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化分类,还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服务等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此项政策实际上是领先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阶段,为新能源汽车进一步市场化提前准备好了政策标准。该政策对市场准入条件也制定了标准,未来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将逐渐成为一个高市场化,低政策化的行业。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资金实际情况,对行业的判断,并参照该政策的相关规定来自行决定是否要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
国泰君安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张欣分析,随着此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出台,对新能源生产企业及市场层面的规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成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市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而某主流乘用车厂家高层则表示,“工信部发布管理规则会给新能源汽车产业刮来一阵风,但这个产业的真正产业化,仍还需要一个过程!”该人士表示,管理规则仅是原则上解决了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问题,而更重要、更复杂的各类新能源车的产品标准、性能标准和测试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目前很多仍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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