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今日焦点 » 正文

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5日 来源:中国人大网

....

  2009年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审议摘登如下:
 

  尹成杰委员说,昨天听取了环资委关于提请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意义重大,也赞成环资委提出的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可再生能源得到的高度重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近些年来在相关政策的积极引导下,不少企业也加大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还有一些企业在发展生物质能源上取得积极的进展。比如,我们国家到2008年6月全国共有生物质发电企业67家,全国上网绿色电力26.13亿千瓦时,这主要指生物质发电,当然还有太阳能和风能发电。所以从我们国家来看,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对保护生态环境、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郝益东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现在启动修改是非常必要的。从这次提供的参阅资料中可以看出,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四年多的时间,对于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一个适应发展的问题,因此启动这部法律的修改是必要的。发展可再生能源,是事关气候变暖以及国内外关注的大问题,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途径。这次提交的修改草案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审议通过。同时,从这部法律的修改,我也体会到全国人大处理代表的建议、议案是非常及时、认真的。
 

  谢克昌委员说,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实践和当前的能源、环境形势对该法进行修正很有必要。部分条款修改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恰当的,既有统筹协调、规范发展的宏观指导内容,又有收购价格、保障基金等具体政策内容。
 

  吕薇委员说,我认为修改可再生能源法很有必要,也很及时。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了很大的进步。应该说,可再生能源法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应该及时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在这部法律的修改中,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为我们提供了很多背景资料,修改非常有针对性,突出了重点。


  范徐丽泰委员说,我很支持这个议案,我认为这个修正案的形成过程是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典范,修改是很必须的。
 

  张美兰委员说,大家都知道,我国是能源生产大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本次会议对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对西部地区、边疆地区,以及有待开发的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贺一诚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从2005年出台到这一次修改,经过三年来的实施看来,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在并网方面,受到很大制约。2005年出台这部法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来之不易,特别是在并网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对这次修改表示赞同,但感觉力度还不够。
 

  陈斯喜委员说,现在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所以,我非常赞成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改。


  林强委员说,对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谈点意见。对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改是适时的,我表示赞成。
 

  温孚江委员说,我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有很大的改进,基本上体现了各方面的意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我是赞成的。


  乌日图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在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能源产业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次修正非常及时和必要,修改的内容也很有针对性,我都同意。


  刘振伟委员说,低碳经济营造了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良好环境,在新能源加速发展的时候,适时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是十分必要的。
 

  南振中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施行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2008年我国年产200万千瓦光伏电池,成为世界太阳能光伏电池第一生产大国;太阳能热水器累计使用量占世界使用总量的60%以上。这是了不起的成绩。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盲目跟风、一拥而上”的苗头。以风电为例,大量资本流入开发风电市场和上游制造领域,全国风机整机制造企业达到60多家,潜在产能明显超过了市场需求。太阳能光伏领域也出现了类似的现象。可再生能源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的特点,投资过热将会造成国家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修正的时候,既要考虑如何促进,又要考虑如何防止乱铺摊子、盲目发展。因此,对草案应作适当补充、调整和完善。


  倪岳峰委员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时间不长,是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3年多的时间,但是这部法律非常有力地支持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比如风电,在2005年底,全国总装机容量是126万千瓦,仅仅过了三年的时间,到去年年底总装机容量已经到了1250万千瓦,三年的时间增长了10倍,发展速度是令人鼓舞的。当然,可再生能源法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我非常赞成通过修正案来进一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问题。这次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正抓住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一是通过规划使得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展进一步合理布局,既支持大规模发展,又尽可能避免一哄而上。二是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正,提出了一个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把原来法律的全额收购制度落到了实处,具有更进一步的操作性。三是通过整合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资金来源和优化支持的渠道,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资金支持。我对这几条修正案完全赞成。

2页 当前为第 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