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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1年4月11日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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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碳减排项目委托协议产生纠纷,上海太比雅环保公司将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业内人士称该案为“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原告上海太比雅环保公司(以下简称“太比雅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11月13日,其与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挪华威公司”)签订《气候改编服务协议》(下称“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挪华威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9日前向太比雅公司提供审定意见。但挪华威认证公司不仅未能在约定期限提供审定意见,还捏造了一份日期倒签意见书。太比雅公司认为,挪华威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其对客户违约,使其客户经济利益严重受损,遂将挪华威公司告上法庭。


    据媒体报道,追溯本案原委,还得从碳减排项目委托协议说起。按照《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全球性减排协议,企业可以通过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或者自愿减排项目,获得由相关认证机构签发的碳减排额度,然后通过出售此额度而获得收益。


    浙江能源集团华光潭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潭公司”)欲参加此自愿减排项目。由于该项目的申报手续复杂,他们便委托太比雅公司运作此事。但是,按照联合国对碳减排市场的设计,太比雅公司必须提交材料给联合国指定的认证机构,由后者签发自愿减排额度。于是,太比雅公司选定了联合国指定的认证机构挪华威公司,双方签署协议约定挪华威公司在2009年11月19日前,为华光潭公司出具碳减排额度审查意见书。


    但太比雅公司诉称,直到2009年11月19日,挪华威公司不仅没有开具审定意见书,还曾对于太比雅公司的多次询问置若罔闻。经过多次交涉,2009年11月29日,在超过约定日期10天后,挪华威公司认定华光潭公司的减排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通过。


    太比雅公司认为挪华威公司“涉嫌合同审定日期倒签”,“不仅没有按时履行合同,而且否决碳减排项目的原因没有一条站得住脚”,由此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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