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决定,“十二五”期间,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县(市、区)和30家企业,继续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新的"双三十"示范工程在吸取"十一五"期间"双三十"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更加贴近河北省实际,考核约束更加严格,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奖惩范围更加宽泛,政策扶持力度更大。”河北省环保厅厅长姬振海介绍说,河北省将通过深入实施“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考核奖惩,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任务更加明确
30个县(市、区)要确保实现8项目标,30家企业要确保完成5项任务
河北省环保厅总量控制处副处长马永贤介绍说,新“双三十”单位仍然具备节能减排任务重、工作有基础、示范作用强的特点。原有“双三十”单位不再纳入新一轮名单,但依然是河北省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单位,河北省将继续下达未来5年目标任务,并实施常态化管理和考核。
与“十一五”期间的“双三十”工程相比,新“双三十”工程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更加具体明确。《意见》明确,30个重点县(市、区)除了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降低能耗排放强度、实现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外,还要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垃圾处理体系、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环境整治取得成效。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12年底前,建立完备的城镇污水汇集、处理系统,县城污水处理厂完成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具备脱磷除氮功能,确保出水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013年底前,行政区域内省级重点镇和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建成垃圾处理体系。2013年底前,建成“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85%,垃圾处理系统做到安全运行和达标运行;工业园区(或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并稳定达标运行。
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污染,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
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与审查、排污总量核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环境整治取得成效。到2014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主要地表水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跨界河流主要监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市规划目标要求。
重点企业目标任务主要包括5个方面:按期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开展节能减排“对标行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与规定。
奖惩更加严格
责任主体不再单纯强调“一把手”,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
《意见》规定,“双三十”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县(市、区)要把目标任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乡(镇)、部门、企业和重点工程措施。有关企业要把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车间和具体工程措施。
根据《意见》,河北省将对“双三十”工程实行每年一考核、两年一奖惩、五年算总账。考核结果分优秀、完成目标和未完成目标3个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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