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200多亿元,支持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与清洁生产相关项目4000多个。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约5亿元,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
国家发改委提出,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加快出台一批综合性经济政策,促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产业政策方面,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门槛,把清洁生产作为安排重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及对外援助项目的条件,作为政府公共采购招投标条件。在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差别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
加大环保收费改革,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在税收政策方面,研究细化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落实现有清洁生产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税优惠额度,并在一定时期内分年度抵扣应纳税额,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快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担保;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
在资金支持方面,建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适当整合清洁生产资金渠道,重点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农业、工业、能源、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支持清洁生产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项目,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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