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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废物填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主管部门被告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 来源:环卫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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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说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在却擅自倾倒医疗废物”,高明明城苗村村民小组认为相关部门违反征地协议,将市区镇三级主管部门告上法庭,索赔93729580元。目前,佛山中院已受理此案,相关部门将于今日就此事开会商讨。


    自称论证会未达成共识


    白石坳垃圾填埋场位于高明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距佛山市83公里,距高明区10公里,由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成立的佛山威立雅垃圾填埋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首期工程于2005年运行,佛山市政府授予其30年特许经营权。


    据苗村村民小组长王颠表示,2003年6月27日,明城镇国土部门与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约定征收该村民小组耕地约452.63亩,非耕地940.52亩,用于建设佛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同时还约定了相关征地安置费、补偿费等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办法。


    随后,村民小组将土地交出来,很快,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但2007年以来,村民发现不断有装载医疗废物的垃圾车进出垃圾填埋场,一些医疗废物被拉到此地处理。


    王颠称,佛山卫生局只是在2007年7月12日召开了一次论证会,对建设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论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告诉他们将要在垃圾填埋场里倾倒医疗废物,但并未取得与会者的一致同意,“直到现场,他们也没有征得我们的同意”。


    相关部门称程序合法


    王颠认为,有关部门及垃圾填埋场在没有签订新的征地协议或变更原征地协议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倾倒和处理医疗废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农耕生产和日常生活秩序,给村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使村民生活在环境污染的恐惧中。为此,该村民小组在今年7月将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高明区明城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及佛山威立雅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告上佛山中院,要求解除原有的《征地协议》,恢复争议土地原状,并索赔93729580元。


    昨日,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该垃圾填埋场倾倒医疗废物,肯定是经过合法程序的,但她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该工作人员称,今天被告三部门将就此事召开会议进行商讨。


    算账


    索赔金如何算出?


    一、由于被告违约倾倒医疗垃圾,给村民造成损害,应提高征地费和补偿费,在原有的征地费基础上,按照目前该地段的征地补偿标准,每亩补偿增加人民币13000元,应增总额为:人民币18389580元;


    二、因建医疗垃圾处理场,村民需每年进行体检,按现行体检费标准,600元/每人每年,现村民为1100人,按用地年限70年减去未进行医疗垃圾处理的4年,总年份为66年,则赔偿费应为:1100×600×66=43560000元;


    三、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300元每人每年,现村民为1100人,按用地年限70年减去未进行医疗垃圾处理的4年,总年份为66年,则赔偿费应为:1100×300×66=21780000元;


    四、支付违约金10000000元。


    合计:93729580元。


    链接


    医疗废物处置是市重点工程


    据当地媒体报道,2008年10月21日,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式落成,对全市医疗机构每日产生的约13吨医疗废物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副市长麦洁华出席落成仪式并表示,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重点工程之一。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佛山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佛山市卫生局一名副局长表示,过去佛山的医疗废物,均由广州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不仅给该机构增加了许多处置压力,而且还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佛山市大量增加医疗废物,超过了该处置机构的处置能力,或对方拒绝接收、处置佛山市的医疗废物垃圾,将使佛山市处于被动和尴尬的位置。现在,佛山市有了自己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医疗废物进行百分之百的无害化处理,解决佛山市医疗垃圾处理的后顾之忧,也对市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佛山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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