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信用记录,是社会的重要资源,可以视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从国际情况来看,为了保证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准,很多国家已建立起严密的社会征信体系。因此完善我国的征信系统,意义重大。可是,“水电气缴费纳入征信信息”的消息一出,却引起一片质疑声。人们反对的主要理由是,征信仅仅针对的是消费者“个人”,这会让本已弱势的消费者更加弱势。
水电煤气、电信等这些垄断或者准垄断企业,长期以来处于卖方市场状态,存在管理落后、服务不规范等诸多“垄断弊病”。就拿霸王条款来说,这种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如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而银行少给了钱,储户钱离开柜台银行概不负责等等,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导致这些企业的社会诚信度大大降低。
而这些也恰恰是用户与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产生消费纠纷的因素之一。在这种背景下,把居民水电气等缴费纳入征信系统,很容易让相关垄断经营者“挟天子以令诸侯”,让本来就弱势的消费者群体更加弱势。
笔者认为,“征信”,应该首先把水电气等垄断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规范,可以针对不同辖区的不同水电气企业,设立中立的、有消费者参与的征信机构,对其经营合规性,对客户档案信息的保存、服务质量、纠纷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设立征信档案。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该为其标注不同的标签,以便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选择。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将消费环节上的“缴费”纳入征信范围,这样,消费者不会再有怨言和质疑,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可以相互约束,如此可以在全社培育良好的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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