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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将纳入空气质量监测 环保部鼓励提前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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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围绕北京等大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标准争议终于有了结果。环保部昨日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昨日起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将各方争议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PM2.5污染问题凸显灰霾频发


  北京等城市入秋以来接连出现灰霾天气,而美国使馆和民间纷纷监测PM2.5的行为让“PM2.5”这个名词迅速“走红”。环保部表示,PM2.5是造成灰霾天气的“元凶”之一,近年来,随着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京津冀等区域灰霾现象频发,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空气质量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特定工业区并入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与此同时,环保部同时修改原有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增加了臭氧、一氧化碳和PM2.5三项指标,并要求在日报的基础上增加实时发布。


  将缓解公众感观与监测不一致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表示,依据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也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此次公示将持续到今年12月5日。


  ■ 释疑


  为何新增PM2.5标准?


  京津冀等PM2.5污染突出


  环保部在修订版说明中提到,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城市群的PM2.5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国家有关政策也要求在上述地区加强PM2.5污染防治,有关方面要求在标准中增加PM2.5项目的呼声很高。”此次新的修订版,将PM2.5浓度值列入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标准。


  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标准是严是宽?


  采用世卫组织设定最宽标准


  《标准》中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


  世卫组织为各国提出了非常严格的PM2.5标准,全球大部分城市都未能达到该标准。针对发展中国家,世卫组织也制订了三个不同阶段的准则值,其中第一阶段为最宽的限值,新标准的PM2.5与该限值统一,而PM10此前的标准宽于第一阶段目标值,新标准也将其提高,和世卫组织的第一阶段限值一致。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跃思表示,美国为设定PM2.5的限值准备了20年的研究时间,我国目前尚未有研究确定到底多少的标准才适合中国人群和气候带,因此先采用国际标准来实行。


  北大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环境与健康研究中心副研究院黄薇表示,新标准虽然先只是暂时借用了国际标准,但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让公众更加了解颗粒物的危害,都可以积极参与到污染减排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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