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湘潭市有关部门获悉,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湘潭市环保局共同撰写的《试论湘潭市设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的可行性》的报告已呈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湘潭有望设立湖南省首个地市级“环保法庭”,专门审理环保案件。
由于环保立法本身的缺陷,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缺乏应有的强制手段,再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导致许多环境违法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罚和制裁,环境涉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报告提出,设立的环保法庭可以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思路,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一个与刑庭、民一庭、行政庭同级别的环境保护审判庭,再向县(市)区法院铺开。这一设想如果成为现实,将改变一些地区只在庭内名义上设合议庭的方式,成立省内首个真正意义上的“环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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