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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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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11月23日公告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指出以,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将获得100%退税优惠。但要求生产原料中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的比重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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