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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污染治理不及格 西安出严厉处罚措施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日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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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改善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昨日,西安市公布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调整方案。新方案增加了地表水氨氮考核指标,并实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西安市政府2010年出台的《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市13个区县和8个开发区内的水质考核断面每月进行监测考核。方案实施一年来,西安市的水污染依然十分严峻,渭河西安段水质仍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标准,全市污水处理率仍未达到“创模”95%以上的要求。


    据西安市环保局水污染控制处处长赵金玉介绍,此次调整方案,新增八处考核断面。分别是: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沙河入黑口断面,临潼区三里河、五里河入渭口断面,阎良区浩西村、南林村污水渠断面,蓝田县青羊庄污水渠断面,浐灞生态区第十二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断面。


    新增加的地表水体氨氮考核指标,水体考核断面氨氮超标在1-5mg/L范围内时扣缴20万元;超标在6-10mg/L时扣缴50万元;超标在11-20mg/L时扣缴100万元;超标大于20mg/L时,在扣缴100万元的基础上,每超标1mg/L追加扣缴50万元。


    当各区县和开发区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超出规定的污染控制目标时,由西安市财政局向各区县和开发区扣缴其奖惩资金。各区县和开发区水体考核断面由西安市环境监测部门每月监测一次。扣缴的奖惩资金作为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专项资金。


    按照《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和《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如期完成。2014年建成临潼新丰、沣东新城污水处理厂,市重点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逐步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西安市环保局副巡视员李联盟表示,西安市将进一步压缩造纸等高排污企业数量,到2014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左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3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


    同时,加大对电镀、淀粉、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不能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淘汰或关闭。所有重点污染源都必须安装流量和水质自动监控装置,实施24小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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