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灰霾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城市灰蒙蒙的,难见天日;同时环境监测数据却显示空气质量良好,与公众的感官印象相差很大,引起了普遍的质疑。
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结束,公众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标准。首次纳入PM2.5的新标准将于2016年有条件分步实施。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重点地区及省级政府提前实施。
现行标准11年未变
本次征求意见工作共收到各类意见1500余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普遍赞成《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部分污染重、有条件的地区应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实施;建议调整标准分区和分级、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标准文本内容;建议标准实施后加强监测,及时公布数据,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等。
从1982年制定发布,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现行标准已经11年未作修改,可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现行标准受到各方面质疑。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所长武雪芳认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和颗粒物污染加剧。而这些重要指标或没有纳入现行的质量标准,或限值有待修订。
此外,一些重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基准近年来有了新发展。因此,参照国际新的研究成果,新标准将在一般监测项目中增加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等指标。
鼓励重点地区提前实施
“PM2.5、臭氧等指标能够较直观地反映城市灰霾程度,将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也与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过渡期的目标值接轨。”武雪芳说。
征求意见稿中,新标准实施的最后限期拟为2016年,引发一些公众质疑。对此,武雪芳表示,这是考虑了我国各地空气质量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而给出的“关门时间”。实际上,可以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等重点地区,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自己的特点,自愿提前实施。
目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但据称监测结果仅用于科研,不对外发布。在对标准意见的反馈中,不少公众提出信息及时发布的问题。
环保部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届时,一定会给公众一个透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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