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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11年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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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津建交河东施工[2011]1201
招标代理: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
报名截止:2011-12-31
所属地区:天津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报建编号:1210202120110020
招标备案号:12022011124001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河东施工[2011]1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东区2011年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以建计【2011】795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资金为122071082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河东区2011年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35410.59平方米,工程总投资为122071082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等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河东区2011年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为935410.59平方米,工程总投资为122071082元,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范围包括项目施工方案内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屋面保温防水,外窗、楼梯间窗、楼道门的更换,室内采暖系统改造等工程) 
2.4工期要求:2012年02月20日至2012年10月15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格: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和4名副项目经理及1名安全项目经理,正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副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安全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还应具备投标人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3、外地施工企业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二楼16号窗口(南开区王顶堤立交桥旁)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2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路与胜利路交口(北斗花园9号楼1门12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河东区美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苏振东(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北十五经路 
邮编:300000 
联系人:温华 
电话:24385289 
传真:0222438528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东启(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新开路北斗花园9号楼1门1201室 
邮编:300000 
联系人:张旭东 
电话:13752216494 
传真:23111608 
日期:2011年12月27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沈伟洪 
电话:24136356 
传真:24138499 
邮箱:HDJGZ12345@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前进街后台13号楼后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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