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规划任务,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水、大气、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份历时三年编制的规划备受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
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土地开发利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且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加强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护;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开展修复试点。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在“三区六群”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控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明显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现象。
在土壤环保方面,提出要加强土壤环保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工作,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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