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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第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2012年2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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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2-08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工程编号:LYGX201107004
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徐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地点:226省道以西、纳潮河以南
工程规模:纵五路(226省道~港前大道)污水管线长约1800米、徐圩大道(226省道~港前大道)污水管线长约5800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10700404 污水管线施工Ⅰ标段 公开招标 1500 2012-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报名地点: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3月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4月1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叁级
一、资格后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预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副本内。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三、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拟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范围:纵五路(226省道~港前大道)污水管线施工、徐圩大道(226省道~港前大道)污水管线施工。
5、评分标准: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1)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2)施工组织设计20分;(3)投标报价70分;(4)基础信誉分值为2分;(5)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郑其维、朱晓青
传真:0518--85520215
电话:0518-85520738、15252829859
邮编:222004:
邮箱: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2012年2月2日至 2012年2月8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2年2月2日至 2012年2月8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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