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笔者认为,为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数量来说,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量都很大,这些单位对整个行业能否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单位能耗量大,如果严格控制能耗,节能的余地也会很大。所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不仅有利于能源节约,也有利于企业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全方位的节能工作责任制。责任制既是“紧箍咒”,同时也是“杠杆”,只有在全行业和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各个岗位都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节能工作责任制,并且严格执行责任制,做到赏罚严明,才能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而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措施,推动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与此同时,重点用能单位最好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部门和岗位,真正把节能工作提到重要位置。
其次,要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不仅耗能数量大,耗能设备较多,工艺和环节也较多。所以要做到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对主要能耗设备、工艺系统进行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能耗数据进行分析,以监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和利用效率,进而提出节能降耗的措施和办法。
第三,要指导重点用能单位不断进行节能创新。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帮助重点用能单位不断创新节能思路,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实现节能目标。如引进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
总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等于牢牢把握了整个行业的节能主动权。如果再把非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经念好,完成整体节能减排指标就稳操胜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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