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贸易发展。
意见提出,我国将保持加工贸易政策总体稳定,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加工贸易发展,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转移和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内销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和内销渠道。
国务院表示,在严格执行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前提下,研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
根据意见,我国将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促进保税物流健康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相关商品进口。
我国还鼓励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国内商业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打破垄断,实现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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