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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7月开征

发布时间:2012年5月8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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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澳大利亚吉拉德政府力推的两项新税赋——“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将正式开始征收。“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的主要征收对象集中在矿产和能源领域,而这些领域也是外国企业对澳贸易与投资的重点。“两税”的开征无疑将对海外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饱受争议的政策出炉


  澳大利亚被称为坐在矿车上的国家,拥有丰富的矿产、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多年来,澳大利亚靠着这些资源换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2011年,澳大利亚资源和能源出口额高达2009亿美元,占2011年澳大利亚出口总额的72%。然而,澳政府并未就此满足,他们认为矿产企业交的税太少了。


  2011年11月8日,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备受争议的“碳税”法案,计划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征收碳排放税,直至2015年建立起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体制为止。这被认为触动了澳大利亚经济命脉资源行业的利益。


  2012年3月19日,历时两年的澳大利亚资源税改革——针对煤炭和铁矿石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简称MRRT)法案获得议会通过。MRRT法案中包括:矿产资源租赁税概述、核心规则、矿产资源租赁税计算方法细则及税收管理等内容。


  自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对矿企征收30%的利润税(有效税率22.5%)。根据澳大利亚政府预计,未来3年,MRRT税收收入将达到100多亿澳元。


  “碳税”和“矿产资源租赁税”的有关立法,自提出之日起就在澳大利亚饱受争议,并导致了陆克文政府的倒台。吉拉德政府上台后,在绿党和独立派议员的支持下,终于推动这两项税赋法案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在议会获得通过。


  根据有关法案,“碳税”的主要征收对象是澳大利亚排名前500位的碳排放大户。


  从今年7月1日开始,这些企业将按照每吨23澳元的价格,向政府交纳碳排放税。据测算,在应税企业中,涉及煤矿开采和其他矿业的企业有约100家,涉及天然气供应的企业有约40家。


  “矿产资源租赁税”的征收对象则是年利润在7500万澳元以上的煤炭和铁矿企业,税率经核减后为应税利润的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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