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利部副部长胡四一昨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年用水总量已占可利用量74%
胡四一介绍,我国目前的年用水总量已经突破了6000亿立方米,大约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的74%,很多地方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过度开发,已经超过其承载能力。
2010年全国废污水的排放总量达到了750亿吨,河流水质的不达标率接近40%,其中丧失了利用价值的劣五类水占了20%,直接威胁到城乡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实施“四项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水
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意见》规定,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意见》还指出,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
对于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要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
胡四一表示,最严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理目标更加清晰。二是制度体系更加严密。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要制定节水的强制性标准,禁止出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四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胡四一表示,“红”就意味着最严格,“线”是一个管控的目标。“三条红线”实际上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底线,一旦突破这样的底线,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受损,生态环境就要受到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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