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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日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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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行业将受到严格用水限制超额用水需缴纳多倍累进加价水费。同时,本市将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激励机制。《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本市实行行政区域和行业用水总量控制。本市将按照生活用新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新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原则,逐级分解用水总量指标;对已经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区域或者行业,不再增加该区域或者行业的用水指标。


  《办法》中对于本市各级政府的节水职能都有明确规定,甚至包括居委会。同时规定,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办法》还透露,本市将逐步建立居民生活用水节水激励机制。


  ■ 其他用水限制


  景观用水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


  洗车用水


  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单位应当建设循环用水设施;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


  ■ 焦点


  用水紧张停止高耗企业用水


  一方面是北京严重缺水,另一方面是大量用水喷灌维持普通公众参与有限的高尔夫球场,这让高尔夫球场等高耗水行业广受非议。因此,《办法》对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行业,进行了多方面的严格限制。


  《办法》规定,本市将建立健全高耗水项目和单位重点监控机制,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严格限制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项目发展。对已有高耗水项目,不再增加用水指标。


  市节水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高耗水企业用水效率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办法》要求供水单位或者节水管理部门,应当逐步为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人造滑雪场、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单位及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安装用水数据远传设备。高耗水单位应当保证设备正常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高耗水单位和用水户未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拆除设备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用水应急措施中,一旦北京市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在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90%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停止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业等高用水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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