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碳金融,碳排放交易的机制优势更多只是一种理论上的优势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逐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最新的进展是有五市二省在设计排放交易试点的方案。
但是,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的争论并没有结束。有研究者认为,碳市场只能作为我国温室气体减排政策框架中的一种辅助性工具,并不能成为减排政策的基石,在处理减排问题上,不应对碳市场有过高的期望。也有研究者认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性,但认为碳排放交易制度,需要一个绝对的限制(cap),并为中国经济或地方经济如何设置一个合理的绝对限制皓首穷经。
在笔者看来,上述观点缺失了碳金融这个重要的视角。没有碳金融,碳排放交易的机制优势更多是一种理论上的优势。如果设计中的排放交易试点,不具备基本的金融化可能,那么这种试点可发挥的作用确实有限。
碳交易离不开金融化
碳交易即碳排放权的交易,就是赋予排放(污染)主体一个被限制的排放权利(配额),排放主体如果进行减排活动,可以出现配额盈余,且可以把结余配额出售给超出使用配额的排放单位获得收益。
从碳交易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碳交易的优势在于:企业的减排活动可以产生实际的利润——减排活动,就不仅出自道德自觉和法律约束,而更加来自经济理性。污染产生的外部成本被内部化,而减排努力和成本被收益化。
然而,这种理论上的效率,并不成为排放交易制度成功的必然因素。在实践中,不成功的排放权交易比比皆是。究其原因,制度设计中,存在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使激励无法有效实现:比如配额设计过紧,多数企业无法产生盈余配额,自然也无从获得激励;产生了结余的配额,却因缺乏流动性而在市场中无法实现。这样,排放交易制度的优势也就只停在纸面上。
在实践中,碳排放权交易最成功的体系就是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而欧洲碳排放交易制度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碳的金融化。
碳金融是以碳排放权为基础和核心的相关金融体系和制度安排。碳金融将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优势深化,使之成为迎接第三次能源工业革命等未来挑战、面对气候和环境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
第一,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发挥类似金融融通的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交易的广度、深度和弹性,实现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效率性前提。
第二,在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碳市场的激励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排放交易机制的制度功能。
第三,有人把金融的自由化称为金融深化,碳金融和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机制,就是能源领域的金融深化,它具有推动市场自发进行低碳创新活动的功能,使得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可以不依赖于政府扶植,有效避免了路径选择的错误及权力寻租的浪费。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由市场创造,验证、推广、交易等服务均由市场独立机构完成。
第四,一个结构丰富的碳市场,有利于碳投资的风险分担和退出,便于投资者队伍的扩张,便于能源金融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产生,便于资本对节能减排的推动,例如碳交付担保、碳基金都需要期货市场的对冲与保值。
就经济运行的本质而言,增长的内在动力在于市场机制。但是,长期以来,在公共产品领域,市场机制是缺位的。碳交易制度是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补充,并可以成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公共产品领域,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列于标准和税收政策,甚至认为只是一种辅助工具,本质上是对市场机制的基础地位认识不足。而且,碳金融将碳排放制度深化的程度,是碳税和标准可能远远无法达到的政策效果。
金融化可降低碳市场设计难度
中国碳市场设计的最大难点,通常被认为是如何制定一个绝对的排放总量限制,相当多的研究者把绝对总量限制当作碳排放交易的先决条件,苦心地试图用各种参数来寻找一个最佳预测值作为中国排放总量的限制。
实际上,排放绝对量的下降或者增速的降低,是碳排放制度的结果或者制度效果,而不是它的前提。这个结果能否实现,关键在于碳价即减排激励在市场上的维持与获得。碳金融使碳价的维持逐渐远离了排放的绝对限制,或者放松了对排放总量限制的要求,出现了激励最大化和限制最大化的脱离和区分。没有金融化的排放权交易,排放权的确立和稀缺性将过度依赖于排放总量限制。而碳金融化之后,对碳价的影响因素,却不仅仅是来自排放总量限制,如:欧洲排放交易体系一直存在配额发放过多的诟病,但是,由于机制具有较为充分的流动性,依然实现了足够的激励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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