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报道,香港环境保护署10日公布,根据最新的排放数据,香港已达致粤港两地政府2002年订定的2010年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为改善珠江三角洲的空气质素,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在2002年4月达成共识,同意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排放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在2010年或以前分别削减40%、20%、55%和55%。
根据环保署最新估算的排放数据,相对1997年,2010年香港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已分别减少57%、30%、59%及59%,即已达致粤港双方订立的减排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今年1月同意采纳新的空气质素指标,环保署正落实22项改善空气质素措施,提高香港的空气质素。粤港双方下一阶段减排目标的讨论已进入最后阶段,双方会尽快完成,争取在今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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