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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制定综合性能源法律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1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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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欧盟能源和交通总司共同举办的能源法国际研讨会日前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就我国能源法讨论稿征求中外专家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能源的重要法律,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能源的行政法规,这对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安全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尽管如此,我国目前还缺少一部能源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据介绍,相对于单行能源立法,综合型的能源法将着重规定能源领域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能源战略、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管理、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的促进以及能源储备和应急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填补现行法律空白,解决现行法律难以解决或者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我国和欧盟的能源经济、能源法律专家,能源企业管理层人士参加了研讨,并就能源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广泛交流,深入探讨。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在初步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能源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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