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称在家电卖场购买的电视机需二次回商场领取节能补贴。而国家三部委曾明确规定,企业应在销售时即将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2012年10月9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节能家电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该《通知》内容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有效。
近日,多位消费者却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在家电卖场购买的电视、冰箱、空调等家电仍需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
记者调查后发现,消费者若自行去家电卖场的物流基地提货,可凭货物包装箱的条码及发票等即时领取节能补贴,若需要家电卖场送货上门并安装,则要在货物送达后,凭包装箱上的条码和发票在7日内到商场领取节能补贴。记者致电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多家卖场的客服人员,均表示补贴兑付确按上述流程发放。据记者了解,物流存储基地大多距卖场较远,且交通不便,多数消费者仍愿意选择卖场送货的方式提取商品。
国内消费电子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消费者在家电卖场购买家电产品时,只能看到样机,交钱后零售商才会进行配送,因此没有包装箱或实际商品条形码,就无法当场录入相关信息,无法当场兑付补贴。他建议零售商将后台信息系统与仓库产品编码进行对接,只要消费者付款,便按照仓库中指定的某一商品的具体信息兑付补贴,配送商品时亦将指定编码的产品送货上门,从而达到政策中规定的“当即兑付节能补贴”的要求。“但是,部分厂家追求零库存,要求零售商卖出商品后,厂家才发货,这种信息对接就很难实现。”梁振鹏称,要想完全达到“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的理想情况,在实际操作、技术条件、零售商信息系统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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