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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奖励减排先进地区 威海市获得最高奖三千五百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7月8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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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联合通报2008年度全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情况。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73%和7.15%,60条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下降了19.4%,氮氧化物下降了34.0%,17个设区城市空气按可比口径相比均有较大改善,依据《山东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威海市获得最高奖金3500万元。

  山东省于2007年底出台了《山东省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省级财政设立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以奖代补”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拨付2.01亿元,对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和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市进行奖励,以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和《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等“四个办法”的日常监察监测数据为依据进行考核奖励。辖区内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将取消获奖资格。

  经认真考核,威海、烟台、泰安获污染物总量减排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1200万元;威海、日照、滨州获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监管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900万元;日照、泰安、威海获重点河流(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800万元;青岛、威海、日照获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改善奖一等奖,各奖励资金600万元。

  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以奖代补”资金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山东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将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或重点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的,山东省财政厅停止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付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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