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给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绥中滨海经济区起步区给水处理厂工程。
2、招标单位: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葫芦岛滨海经济区。
5、质量要求:省优质工程。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7、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给水处理厂稳压井、污泥池、清水池、回收池、排泥池、送水泵房、综合楼、总图及围墙、门卫、脱水泵房、净水车间、加氯加药车间土建(含水、暖、电、装饰等)及工艺管线安装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计划工期:2009年12月15日—2010年9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单位近二年(2007年、2008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万吨以上净水厂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20日9:00时—16:0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12月8日9:00时。
2、地点:绥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
地址:辽宁省绥中县前所镇
联系人:肖颖、黄士博
电话:13009294123、1384292009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邮编:110005
联系人:彭程、杨洋
电话:024-23382836传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13560104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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