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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一期尾水管道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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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金西污水处理一期尾水管道工程己由 浙发改设计[2009]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400万元(已落实50%,计人民币 200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已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尾水管道工程(最大管径1.0米);桩号K0+000—K1+154.8,长度约1154.8米。
2.3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主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2、3.3、3.4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外地进金施工企业还须提供:a、备案过的《进金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登记表》和《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b、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原称项目经理、下同)身份证明》。c、属外省的进金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d、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社保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医保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8)按本招标公告第3.2、3.3、3.4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1) 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办理,未申请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必须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2) 交易席位证。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制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8、报名时间:2009年 11 月 17 日—— 11 月 23 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 4:00时)。
9、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与新330国道交叉口金华市工商局新大楼二楼)
联系人:钱丽宣 经纬 联系电话: 82669836 83187208
10、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83187250
11、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 地址:宾虹路233号之江大厦二楼
联系人: 钱丽宣 联系人:邵一卿、曹晓洁
联系电话: 82669836 联系电话:823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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