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和焚烧炉
采购及安装采购
公然招标公告(YWCZ-CG2013008)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政府采购办受伊吾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和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然招标,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合格投标人: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1.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给商。
1.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环保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以上;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
1.5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甲级(含)以上资质。
1.6 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甲级(含)以上资质。
1.7牵涉到专利产品的,必须专利人同意,并开出委托函。
1.8 财务状况正常。
2、招标文件编号:YWCZ-CG2013008
3、招标文件名称:伊吾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和焚烧炉采购及安装采购
4、招标内容: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焚烧炉各一套(含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达标),交货期110个日历天(含设计、土建、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达标)。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获取标书及报名时间:2013年03月18日至2011年04月01日。
(天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
6、获取标书及报名地点: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7、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04月07日16:0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投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产品授权书(针对经销商)、产品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报名。
招标机构名称: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路
联系人:孟彩霞
电话:0902-6721237 13999033191
传真:0902-6721237
开户名称:伊吾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新疆哈密伊吾县农行
账 号: 30-290001040001106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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