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嘉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确保全县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南水北调水质标准要求,根据《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32号)精神,嘉祥县环保局抽调专人实施全县涉水企业驻厂包保责任制,定期不定期排查环境隐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高效正常运转,外排废水长期稳定达标。
一是外排废水企业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将实施限期停产整改,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将报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二是对零排放的涉水企业实施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全过程监管,防止出现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报请县政府实施关停。
三是涉水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影响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企业法人和包保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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