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下发通知,对各地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并公告三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通知称,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可对照相关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初审以日常环保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行情专区),对照相关指南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经初审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省级环保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环保部,对初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2013年的核查安排,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环保部,环保部将于12月底前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今后两年,环保部将继续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环保部报送通过初审企业名单,环保部于每年9月底前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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