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和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2013年5月至11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据该负责人介绍,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包括:一是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是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看“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医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医药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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