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污染入刑”,以重典治乱,大力提高违法成本,改变现行法律偏“软”的局面。
现行法律以行政执法、罚款、征收排污费等为重点,往往“以罚代刑”,一罚了之。上述处罚办法所形成的违法成本较低,而企业守法成本高,使得现行法律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约束力有限。对此,要以重典治乱,推动“污染入刑”,以重典治乱,大力提高违法成本,引入更多的强制性手段,推动现行法律从“以罚代刑”向“污染入刑”转变,以震慑违法行为。
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治安处罚。要进一步加强环保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关联性,特别重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效对接,通过降低入罪门槛,推动“污染入刑”,以重典治乱,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对未构成犯罪的污染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以“按日计罚”等手段惩治排污企业。草案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还要提高法律执行力,加大对监管部门执法不严的问责,防止监管方与污染制造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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