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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产业税负减了还是增了?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出现了有趣的一幕,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作题为“国家税收政策推动节能环保”的主题讲演后,在提问环节踊跃提问的并非....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出现了有趣的一幕,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作题为“国家税收政策推动节能环保”的主题讲演后,在提问环节踊跃提问的并非媒体记者,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和秘书长骆建华就环保产业税收负担重、优惠政策难享等问题,不断发问,并带动会场内的热烈讨论。

文一波:房产税、土地税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企业带来较大负担;希望能给予环保企业统一的税收优惠

在代表工商联给这两届“两会”的提案中,商会屡屡提出关于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但一直没能得到落实,令业内都颇感遗憾。

在文一波看来,税收政策对环保产业的推动方面还有很多欠缺,甚至有时候还起了“抑制”的作用。他说,从投资的角度,过去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现在更多用市场化的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但是过去没有的税现在全有了。“比如土地税、房产税,很多地方规划的水厂规模特别大,我们算了一下,上述两个税种要占到收入的5%~10%,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

想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但还要多征税,这个“悖论”让大家迷惑。而更让文一波感到“不平衡”的是,节能方面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却没有对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的专门设计,节能、环保并列战略性新兴产业之列,但税收优惠却有点厚此薄彼。

目前,我国环保企业税赋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作用并不明显。与此同时,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一些环境设计院或者环境工程公司,只能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靠拢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余的环保企业则是无缘减税。”文一波说。

文一波提出,希望能给予环保企业统一的税收优惠。他甚至觉得“三免三减半”的力度都不够,希望能直接按15%税率计征。“需要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性的拉动内需的产业,我觉得15%是可以的。”

丛明:对环保企业的认定有难度,建议在地方取得突破

面对来自环保民企负责人的直接提问,丛明表示,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政策是一个体系,在不同的税种有体现。他完全同意环保产业的税收政策需要完善,但具体怎么实施需要进一步研究。

对于如果认定企业为环保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建议,他解释说,增值税只认产品不认企业。比如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不管什么企业,只要进行的业务是相关目录上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行业,企业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而企业所得税虽然是按企业征收,但减免政策必须对企业性质进行认定。丛明说,从国家层面,现在对企业税收优惠的界定条件具有专一性,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等。“像节能服务公司,界定起来就比较容易。”但对环保企业的认定并不容易,因为环保企业的范围非常广泛,分类很多,是具有很大挑战性的工作,在管理上可能会增加相当的工作量。

他给从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企业出了个主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相关税法是中央层面定的,不容易调整改动。但如果企业确实感觉负担偏重,在地方可以申请困难减免,省级政府就有批准的权限。”

骆建华:污染治理行业界限明晰,相关部门、组织可以合作研究制定目录

企业认定难的问题,骆建华认为并非不可解决。他说,环保产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布在各个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在内都有节能环保的内容,确实比较宽泛。而狭义的环保产业目前就是指污染治理、末端治理的部分,包括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和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

“这个领域事实上很好认定,相关企业做的事很明确,边界也很清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包括相关协会组织,将来能够一起研究,如何划定环保产业的边界,建立产业、企业的目录。”骆建华说。

据他介绍,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需要占用土地和建筑物,现在对占用土地要收土地使用税,建筑物要收房产税。他们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建议,应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作为公用事业,免征这些税。目前地方上有一些政策,比如即征即退、先征后返。但还是希望能从宏观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在‘十二五‘相关产业规划征求意见的时候,作为最实惠也易操作的一项政策,出现在第一稿中,但很遗憾最终没被采纳。”骆建华透露。

丛明:对环保企业免税的合理性需要认真考量

对直接免去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提议,丛明的态度比较明确:“如果对环保企业的土地使用免税,大家就会问,凭什么给环保企业免税?高科技企业更重要等问题。”他解释说,任何税的调整都涉及到法律的调整。现在国内重要的经济行业非常多,如果要从中央层面提出免税,那么就要说明,为何对其他行业不免的理由。“举个例子,比如车船税,包括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也都不能免交。”

他说,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事业单位,非盈利机构采取减免政策。但对作为市场化主体的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免税的合理性需要认真考量。“我认为还是要通过市场手段来推动产业的发展”。

而对丛明的观点,现场一些专业人士也表示理解,无论哪个行业,企业存续的目的都是资本增值,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在这个层面上,环保企业和其他行业的企业并无本质性的区别。如果对环保企业统一税收优惠,那么在市场机制下的公平性问题上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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