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今日焦点 » 正文

重庆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最高可获4000万赔偿

发布时间:2013年9月5日 来源:凤凰网

近日,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近日,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环境危害大、风险高、易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试点企业范围为:一、全市涉重金属企业;二、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根据本区域实际,确定3家以上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企业。

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件)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每次环境污染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7档。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根据保险公司网点设置、服务能力及专业人员队伍情况,确定可以参与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保险机构资格条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由各保险公司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环境风险等级、环境信用评级、守法状况、理赔情况自行确定,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

投保业务流程为:1.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2.确定投保档次。3.办理投保手续。4.风险管理服务。5.办理续保手续。

重庆保监局指导和监督保险公司科学制定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规程,规范理赔标准。

重庆市环保局负责推动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队伍,确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我市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能力体系,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过程中,及时启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环保部门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定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和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勘查、信息通报和联系机制,共同配合搞好理赔查勘及定损工作。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保险公司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理赔工作。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