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门县刘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发改招(2009)415文立项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此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项目名称:石门县刘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tpbag(2009)223;
2.3工程建设地点:石门县易家渡镇双桥、双溪村刘家湾;
2.4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总占地面积210亩,总库容为260万立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20吨,工艺采用厌氧卫生填埋;
2.5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国家、省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和自筹,已落实;
2.6工期:200日历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8资格审查:资格预审。
3、招标范围: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拟任注册建造师具有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及报名
5.1、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凡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在上述规定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携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件)及身份证、五大员证及安全员c类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存原件外,其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须附年检记录,复印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后交招标代理机构)到石门县环卫处办公楼一楼垃圾处理厂建设办公室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发售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入围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
6、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石门刘家湾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主任
联系电话:15273622608
湖南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常德市朗州路南段鸿正苑403
联系人:雷先生 鄢先生 蒋先生
电 话:0736-7229858 13307368118
传真:0736-722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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